立即在YouTube找回該集鏗鏘集。
當年廣管局以港台不夠「持平」而發出「強烈勸喻」,廣管局的「持平」定義,是需在報導中提出正反相方的論點,否則便算偏袒,而今次司法覆核的夏正民法官則認為「持平」是〝在討論議題上處理公平公正、不存偏見,這亦是製作紀錄片的重要態度〞。
看完整個節目,給我的感覺是一套記錄同性戀者心態和訴求的記錄片,雖然節目中的受訪者全是同性戀者,但旁白和表達手法都沒有任何情緒渲染,它所呈現的也不過是一些事實,以及引發觀眾思考的提問,我著實看不出何來偏袒之有。
但凡涉及這些道德議題,明光社的蔡志森當然又有話說,他指近年同性戀者勝訴的案件均由夏正民處理,他質疑高院「是否無其他法官」。言下之意,他是認為夏正民本身就有欠公允,如果換了是第二位法官就不會有如此判決?難道法官判決是基於個人喜惡而非法例條文?蔡先生,球隊輸波還要賴球証偏幫敵隊,如果有領隊在英超有如此言論,已經被賽會罰款了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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